查看原文
其他

吴江水:“中国式合规”的前世今生

吴江水 北大法宝 2022-05-03


⊙ 本文长约2600字,阅读需时7分钟



合规风险同法律风险一样,是风险领域的一个分支。但讨论合规有些复杂,因为它起源于美国政府主导的反海外贿赂,但随着其功能的扩大、要求的增多,已逐渐成为企业内部以反腐败、反违规为主的主动管理行为。而当这一理念到了中国,则发展成由政府部门推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风险管理的治理行为,反腐败反而并非其重点。

中国最早的关于“合规”的部门规章是民政部于1989年的《民政部单位财会工作审计合规标准》,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合规管理规章。

1

金融业启动的合规


2006年10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于以银监发[2006]76号文下发了《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这是最早的合规指导性文件,其相关内容如下:

“本指引所称法律、规则和准则,是指适用于银行业经营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经营规则、自律性组织的行业准则、行为守则和职业操守。

本指引所称合规,是指使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与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

本指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因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

2007年9月,紧随其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以保监发[2007]91号文下发了《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已失效)。其相关内容如下:

“本指引所称的合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员工和营销员的保险经营管理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定、行业自律规则、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

本指引所称的合规风险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员工和营销员因不合规的保险经营管理行为引发法律责任、监管处罚、财务损失或者声誉损失的风险。

2

合规的普及和法律化


随着相关理念的传播,中国的金融行业率先以部门规章的方式将合规纳入管理要求,并迅速向其他领域拓展。

例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2008年颁布,已失效)、中国保监会(已撤销)《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16),以及最新的部门规章《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17)等,均为金融领域的合规管理规定。

以后者为例,其合规相关规定为:

“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准则)。

本办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
  
而商务部《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2014)、国家税务总局的《税收政策合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2015)等,则是跨越到了其他的行业行政管理事务方面。



其中,《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2014)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上述贸易政策应当符合《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其附件和后续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和《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其适用范围为“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世贸组织)成员对中国贸易政策提出的合规问题”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或拟定的贸易政策涉及的合规问题。”

而其中提及的“贸易政策”,按照该法第二条的解释,“是指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有关或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不包括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 

而《税收政策合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2015)第三条则规定,“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税收政策应当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

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包括《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其附件和后续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和《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 

3

合规国际标准的引入


2017年12月29日,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联合发布了国家标准《GB/T 35770—2017/ISO 19600:2014合规管理体系 指南》。其编号方式和“前言”均表明是“等同采用ISO 19600:2014 《合规管理体系 指南》”,即GB/T 35770—2017等同于ISO 19600:2014。这一标准的发布,使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有了更为具体的参考方法。


引自:ISO19600-2014《合规管理体系指南》


该标准的《引言》部分还注明:“本标准以良好治理、比例原则、透明和可持续性原则为基础,可指导未进行合规管理的组织建立、实施、评价和改进合规管理体系,也可对已建立合规管理体系的组织改进合规管理提供指导。本标准的合规管理体系流程图与其他管理体系一致,以持续改进原则为基础制定”。

4

合规管理的通用化


2018年被誉为“中国合规元年”。在这一年,国务院国资委于11月颁布了《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外汇局、全国工商联于12月联合下发了《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虽然均为指导性,但两个《指引》标志着风险管理领域的重心已从法律风险管理转为合规管理,并从中央企业转为所有企业,而企业所需要遵守的也不再仅仅是法律。


这些由政府主管部门主导的集大成式的规定或指引的出台,使合规从模糊的轮廓发展为明确的步骤和方法,必将全面促进中国企业在合规领域的大发展。依照两个《指引》,相关概念依次如下:

“本指引所称合规,是指中央企业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企业章程、规章制度以及国际条约、规则等要求。”

“本指引所称合规,是指企业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国际条约、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商业惯例、道德规范和企业依法制定的章程及规章制度等要求。”

▼ 吴江水律师往期文章精彩回顾 


合同专题文章:

吴江水:人工智能何时取代合同律师?

吴江水:《完美的合同》技能一——合同文档的管理及处理

吴江水:交易主体——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 律师实务


法律风险管理专题文章:

吴江水:企业合规管理方法论⑴ ——从法律风险管理到合规管理

吴江水:企业合规管理方法论⑵ ——企业合规风险的识别


▼往期精彩回顾▼


百万法律人都在用的北大法宝详细介绍!

法务黄小宝:合同真没那么好审!

范冰冰不用坐牢,符合法律规定吗?

奇葩“霸座男”,法律真拿他没办法?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通过!26处修改(全文来了)

刑事诉讼法修改答记者问(附新旧条文对照表、修改决定)

信用卡最新司法解释公布!12月1日起施行(全文加解读)

陈羽凡吸毒被抓!法律大数据告诉你吸毒有多可怕!

法律人去哪了 | 北京大学法学院2018届毕业生就业情况报告

更多内容



欢迎扫码获取法宝介绍和试用



OUR VISION

爱法律,有未来

为法律人打造美好的工作体验


北大法宝法宝智能


北大法宝学堂北大法律信息网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